我國高速公路自今年起全面走入電子化收費時代後,過往任職高速公路收費員面臨失業或中年高雄電動床轉業之問題,致使收費員展開夜宿交通部、圍堵部長住家與行程、衝進交通部,甚至衝上國道匝道靜坐等一連串抗議舉動。收費員失去工作雖值得同情,然收費員、相關單位乃至於遠通之作法,恐需檢視情理法之正當性。
近來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雖桃園農地買賣積極奔走協調,然收費員們對於遠通公司未依規定善盡轉介之責,近來頻頻抗爭,似又燃起高速公路ETC在BOT條件下公平性與否之討論。
BOT顧名思義興建、營運以及移轉,乃筆者於學生時代最夯之交通運輸名詞,舉凡重大交通建設必思考BOT之可行性。然現今面臨眾多國家建設均因BOT業者開立條件跳票,似政府應對未來BOT策略進行全面之檢視與修正。以遠通一案為例,二○一一年三月即因使用率未達合約標準卻未受到交通部處分一案,公平性即受質疑;現今,依照合約規範收費員工作應予以轉介,高速公路局在全面電子收費化後的五個月反客為主,積極進行工作媒介協調之工作,然遠通公司初始對於轉職條件設定過高,又無法給予收費員工作安定之信心,讓過往辛勤的收費員情何以堪?
從收費員轉介組成比例來看,女性占八十四?二%,其中八十%年齡層又分布於卅五至四十九歲間,屬工作貢獻度及靈活度高之青壯年族群。以遠東企業遍布石化、百貨、運輸、觀光、飯店、金融產業等進入門檻低之產業別,相台灣騰訊信應可充分提供一定職缺。然礙於僅保證收費員五年工作期,此規範對於長期以來已安逸於公務體系的收費員們,即使承諾薪資不低於轉職前一年之年薪,但對於未來中年失業潛在危機,似產生極大之不安。
反觀社會角度而言,收費員事業第二春之心態似亦須有所轉變。長期在第一線貢獻的收費員辛勤可以理解,冬冷夏熱放假時間不穩定相當辛苦,然近年來公務體系亦推動精進計畫,倘有機會藉此學習更多就業職能,遠通公司依相關規範提供適當職缺,收費員不應也不適合續拒絕媒介之安排。以目前廿二K社會任職條件而言,遠通提供之條件雖未屬優渥,但其提供薪資相信是具市場競爭力。
依遠通公司與高公局收費員合約轉介期將屆指定日期(今年六月底),遠通BOT合約中承諾各項保障事宜,如工作權保障、薪資保障、福利保障、工作地點保障、轉職補償等五大項。筆者強烈建議政府要求遠通公司對未能媒介之族群盡速尋找適當職缺外,倘遠通公司未能依合約順利完成轉介工作,政府應遵循合約原始規範開罰,以維護當時進入最終審咖啡手工蛋捲議另兩家投標商(宏碁及宇通公司)之公平性。
為了高速公路收費員的第二春,遠通公司、高公局與收費員間之協調,似有必要加緊努力,最終還是希望能夠讓相關國道收費員議題之抗爭和平落幕,讓收費員擁有穩定之工作與安家樂公司品牌行銷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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