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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已受理10起環境公益訴訟
缺少鑒定機構及鑒定能力不足成審理難點發佈時間:2017-06-05 19:17:12【我要糾錯】【字體:大 默認 小】【打印】【關閉】法制網北京6月5日訊 記者黃潔,記者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開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審理情況通報會上獲悉,自2015年7月至今,該院已經受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10起,數量居全國之首,其中大氣污染和土地水資源環境污染最多,各有4件。目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還普遍存在著鑒定機構缺少、鑒定能力不足、鑒定周期長的問題,給案件的審理帶來難度。

據悉,北京四中院作為全國首批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全市范圍內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等。自2015年7月23日受理北京市首例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至今,已受理10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案件所涉類型包括大氣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生態環境損害、土壤污染、水資源污染、校園環境污染等。該院受理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具有階段性增長、涉訴案件類型廣泛、訴訟主體多元化、案件大多涉及鑒定且鑒定周期長等特點。

據介紹,2015年,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出臺,至2016年起訴條件逐漸成熟,同時社會組織等主體環境保護與訴訟能力也不斷提升,在去年一年就相繼提起9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這些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包括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也在其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被告,則涉及從事資源開發、產品加工生產、房地產開發、汽車制造銷售、酒店服務、物業管理企業、學校以及個人等多樣化主體。

據四中院民庭庭長馬軍介紹,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鑒定問題最為突出。此類案件的鑒定內容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第一,損害環境事實的鑒定和破壞生態方面包括的功能變化評估;第二,侵權行為對環境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後果及賠償鑒定;第三,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等與替代性修復方案鑒定。但是,實踐中普遍存在缺少相應鑒定機構和鑒定能力不足、鑒定周期長的問題,從而導致審判中難以通過鑒定解決認定損害、評估環境影響、修復工程造價、生態補救措施、替代性修復方案等問題,給審理帶來難度。同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鑒定費用難以保障,也是造成案件審理的障礙之一。

對此,北京四中院建議,應加強涉及環境鑒定標準方面的立法,彌補鑒定標準不足,並增加環境鑒定機構,加強其符合司法需求的培訓等。

記者還瞭解到,在今年3月底評選出的“2016年中國十大公益訴訟”中,北京四中院就有三起案件入選,兩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其中,備受關註的因“毒跑道”事件引發的全國首例校園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即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與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法院不僅以一案解決數案,通過調解推動多傢案件以外的幼兒園拆除塑膠跑道,而且全面及時拆除污染源,恢復生態環境原狀,執行到位,並通過公益捐款這種創新形式承擔社會責任,取得瞭良好的社會效果。

來源: 法制網(責任編輯:李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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